省级环保部门对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的专家审查意见。
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等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3)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文档(《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3.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厅等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三)示范基地的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1.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2.示范基地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及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批复文件、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已授牌的省级产业示范基地中选优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
4.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批复文件、称号。
五、加强创建示范基地保障措施
(一)政策重点倾斜。《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的政策措施,优先适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二)生产要素优先保障。优先安排示范基地的电网建设和电力供应,将重点企业纳入省重点铁路运输计划。优先在示范基地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