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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产业基地应具有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和孵化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2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内、省内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产业基地的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基地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大,政府管理机构或市、县级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基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四、示范基地考核原则及管理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标准统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考核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对照我省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条件进行考核。

  2.相互配合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建立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产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产业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土地用途比例(并附图)。产业基地的起步区(核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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