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房山区107国道部分路段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二〇〇九年第99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山区107国道部分路段将进行轨道交通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2010年1月10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止,107国道由长周路至京周路禁止核定载质量两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两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可绕行长周路、京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