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409号 2009年12月28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1306
负责人:韩旭
合伙人:韩旭 康晓蕾 孙宇
二、批准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