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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长卫联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文教局),省、市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
  目前,正值甲型H1N1流感高发季节,各定点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病例数明显增加,而且出现了死亡病例,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作为甲型H1N1流感易感人群,学校聚集性发热疫情时有报告,学生病例数占相当大比例。为了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中暴发、流行,保障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减少疫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治甲型H1N1流感是当前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 11月底至12月初,省政府连续召开三次会议,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安排。疫苗接种是降低发病率的最有效手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以及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成立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国华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朱彤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宪华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黄 蓓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副处长
      范庆杰 市疾控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调度、监督、协调。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保证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我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宣传和发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疫苗拨付计划,确定预防接种单位。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以辖区现有预防接种门诊(点)为主,同时,可按相关标准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要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预防接种单位和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联系,学校、托幼机构要提前将接种人数报送预防接种单位,确定接种日程,保证在12月20日前完成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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