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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乡村发热病人转诊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乡村发热病人转诊管理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2月10日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乡村做好发热病人转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实施分级分类救治,确保甲型H1N1流感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转诊,有效防止轻症转化为重症,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二、村卫生所在接诊病人时,必须人人测量体温,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症、初筛工作,对有发热及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一律转往乡镇卫生院就诊,不得私自诊疗。同时,要加强村内巡诊,确保每一个发热病人都能得到及时就诊。
  三、乡镇卫生院应开设发热诊室和预检分诊处。在做好甲型H1N1流感初筛、报告的同时,要加强诊疗工作。对发热及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治疗上应立即使用达菲等抗病毒治疗,对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立即转往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甲型H1N1流感的初筛,同时,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督察和指导,对没有村卫生所的行政村加强巡诊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发热病人及时就诊。
  四、县级医疗机构重点要加强对高危人群易转化为重症甲型H1N1流感的筛查和病情监测工作,如发现病情加重或有重症倾向的患者,应立即转往上级重症定点医院救治,并尽快早期给予达菲抗病毒治疗。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对所有接诊的发热病人均应造册登记,并记录转诊的有关事项(如转诊时间、转诊医院、接诊者等)。按省卫生厅要求还要做好达菲使用情况的详细登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六、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在诊治及接送发热病人时,医务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要按规定戴口罩、帽子等,并按规定进行诊室等场所的消毒。
  七、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发热病人转诊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筛查不到位、治疗不当、转诊不及时,导致发热病人病情加重转化为重症、危重症或死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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