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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4.表彰授牌。对评选出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称号,并颁发奖牌。
  5.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接轨。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高等学校,必须先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称号。

  附件2                    
  编号:  
  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性质

 

创建工作分管领导

党委

 

联系电话

 

签  名

 

行政

 

联系电话

 

签  名

 

创建工作牵头单位

 

地址邮编

 

负 责 人

 

联系手机

 

签  名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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