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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权重分

自评分

考评分

 

 

20

 

12.家长学校有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有人员2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分。

5

 

 

13.学员有名册,上课有点名册,活动有记载,学习成效有评价。

 

有名册2分;点名册2分、有记载2分;有评价2分。

 

8

 

 

14.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齐全。

 

 

有各项管理制度4分;档案资料齐全3分。

7

 

 

 

 

 

10分

1.近三年,家长学校被省辖市表彰加1分/次;被省表彰加2分/次;被国家表彰加3分/次。

2近三年,家教研究成果或家长(学员)撰写的案例在省辖市以上报刊发表的分别加1分/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加2分/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加3分/篇。

3.附加分,最多为10分。

10

 

 

合   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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