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的良好氛围,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后所有返回我市登记未就业的应届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范围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滨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已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除外。
三、特困生登记办法
(一)省内高校特困生登记。省内高校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省内高校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滨州生源应届特困生,持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分别到县(区)人事局和县(区)教育局进行登记。服务卡有效期1年。
(二)省外高校特困生登记。非师范类省外高校特困生认定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师范类由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登陆滨州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bzs.sdbys.cn),下载并填写《滨州市特困家庭毕业生申请表》,分别向县(区)人事局和县(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就业报到证、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材料,经县(区)人事局和教育局核查汇总后,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