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特函[2009]32号)
各设区市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具体填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上报时间
(一)“2009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以软件方式上报,数据统计时间从2008年11月21日开始至2009年11月30日截止,上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纸质年报(以邮戳为准)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日。
其中年报中的检验机构经费、事故报表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截止,上报时间为2010年2月1日。
(二)“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以软件方式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同时将纸质报表传真至省局特种设备处,传真0791-8284819。如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有事故发生的地区,以快报形式上报,并将本地区重新统计的“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于2009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省局特种设备处。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统计年报上报要求。
综合统计年报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办函〔2008〕105号)为准。
综合统计年报正式填报期为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8日,请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工作的人员登录nianbao.cnisn.org网页,填报“2009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2010年1月20日至2月1日为综合统计年报中的检验机构经费和事故报表填报期。
(二)事故统计年报上报要求。
1.各地年底前发生的所有事故必须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上报事故结报。结报内容要明确事故原因,写明结论性意见。
2.各地应按照总局115号令规定的内容上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资料,并附相关照片和文字说明。
3.事故年报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必须全面、准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499-1995)计算。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报2009年统计年报表,力求及时、准确、完整,杜绝虚报、瞒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