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赣质监特函[2009]31号)
各设区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管,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促进鉴定评审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省局于2009年11月对全省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组成6个检查组,人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共抽查南昌、九江、吉安、赣州、抚州、上饶、新余、萍乡8个设区市的15个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其中压力容器制造单位9个,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6个(名单见附件)。
从本次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检单位能够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基本正常,产品(工程)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一些单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方面
1.资源条件方面。生产单位更名、地址和法人变更及检测人员单位变更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单位的质控负责人一人身兼数职,缺少相互审查的环节; 部分外协、外包协议未续签;部分单位缺少无损检测人员或证件超期;计量设备、仪表不及时校验;部分产品单一或产量较小的单位,持证焊工虽能满足现有生产的要求,但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要求。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生产单位未及时按照TSG Z0004-2007的要求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部分生产单位对分包方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不严,未将分包方纳入合格供应方进行管理;未及时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焊材二级库的焊条烘干、发放、回收不按规定执行;制造单位设计环节控制把关不严;制造单位记录表卡未受控;档案归档不及时,造成产品档案不全等。
3.产品(工程)质量方面。产品(工程)质量原始记录不全,工艺(安装)过程表卡项目填写、签字不全;质量证明书中部分检验报告责任人员未签字,主要受压元件无复验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