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动态管理原则。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质量信用等级也做相应调整。
六、评价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报(2009年12月10日-12月25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设区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对照《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AAA级评价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评。以上表格可从江西质监网站(www.jxzj.gov.cn)下载。企业申报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填写,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有关附件。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查。申报材料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于12月25日前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
(二)设区市局推荐(2009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设区市局受理企业申报后,立即组织收集监督抽查、巡查等企业监管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评价内容、标准及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形成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设区市局填写《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随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本2份、Word文本1份),于12月31日前一并报省局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资料审查(2010年1月3日-1月15日)
省局质量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对上报企业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分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
(四)专家评审(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省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五)征求意见(2010年1月21日-1月30日)
将拟表彰的“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名单在江西质监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省工商、税务、银行、环保、安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及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六)会议审定(2010年2月1日-2月9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公告和表彰
公告和表彰“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信用江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质量诚信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
2.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要切实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要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本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组织申报及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