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学期有部分高中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出现变动,也有部分学校已经按照苏教办基〔2009〕12号文件要求修改完善了作息时间表和课表,请各市教育局中(基)教处在9月27日前分市直、各县(市、区)将普通高中简明通讯录(通讯录格式见附件)、秋学期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教育督导室备案。秋学期作息时间表和课表格式要求同上。
三、强化分级的随机督导,充分发挥各级督学责任区的作用。
从现在起,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随机督查重点的分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重点督查普通高中,兼查初中和小学,每学期不少于1/3数量的普通高中。市级教育督导机构重点督查市直学校和县域的中学,兼查县域小学,每学期不少于1/3数量的普通中学。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则面向所有中小学,每学期不少于1/3数量的中小学。
同时,省将组织省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家组成员组成督导组,对普通高中开展跨责任区的经常性异地督查行动。各市、县(市、区)也要按此原则和上述分工要求,组织督学开展经常性的异地督查行动。
每次督查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印发督查通报。省教育厅将定期和不定期印发简报。从2009年10月开始,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每月10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所到普通高中的名单及其执行“五严”规定情况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备案。
四、进一步发挥督查结果的作用。
从今年开始,凡是有中小学,被省或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包括作息时间表或课表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除了在督查通报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和责任追究外,所在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在3年内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的市级复查与省级抽查中,有关素质教育方面考核指标方面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所在县(市、区)、有关学校及校长本人在省或市级的各类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五、重视发现先进典型。
针对目前举报集中反映的对占用学生课余和休息时间,学生有效睡眠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实行两套课表,每天锻炼不到一小时,家庭作业总量缺乏有效控制,要求或变相要求走读生到校晚自习、晚自习时间过长,对学生课外安排缺乏有效指导,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在校自习或上课、考试、评卷等,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开展督导活动时要注意发现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某个方面或者多个方面的先进地区、学校或者教师个人的典型,并及时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