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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渝经信运行〔2009〕2号)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各类银行,各企业集团,各物流企业,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公司,各储煤单位:

  2009年中小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助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渝经发[2009]29号文件,以下简称29号文)规定,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一是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更好起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提振经济的作用;二是全面认真总结,及时纠正不足,为以后实施财政补助积累经验;三是备齐资料以便审计;四是检查结果作为明年开展此项工作的依据。

  二、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009年12月5日至2009年12月2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0日为检查阶段。

  三、检查对象。40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享受补助的银行、市级中小工业企业(由各企业集团牵头)、储煤电厂、工业物流企业和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公司。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9号文认真组织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回资金;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并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检查内容如下:

  1.各区县:一是检查本区县切块资金操作依据,各区县自定方案是否符合29号文的主要原则,操作是否符合方案规定;二是补助资金是否下拨到企业以及资金到帐使用情况;三是检查该项政策实施的效果。四是是否报送切块资金使用备案材料(含切块资金操作方案,区县经委、财政局均盖章的贴息企业汇总表(29号文中的附件4)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2.各银行、市级企业集团(由各企业集团牵头):一是检查所涉企业是否为中小工业企业;二是所涉贷款是否为流动资金贷款;三是贷款是否为新增额。

  3.物流企业:一是检查承担运输的主要产品是否为本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二是所涉贷款是否为流动资金贷款;三是贷款是否为新增额。

  4.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公司:一是检查所涉企业是否为中小企业;二是担保费率是否在2.5%以内;三是是否收取企业的保证金。

  5.储煤企业:检查储煤量和超目标储煤量是否属实。

  五.资料报送要求
  12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纸制件正式文件(含各自的自查表)送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

  渝经发[2009]29号文中已要求各区县在10月10日前报送切块资金使用情况的备案材料,但目前,仍有各别区县没有报送,请没有报送的区县在12月10日将备案材料(纸制件)送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以备审计。

  联系人:崔莉红  联系电话:63899507

  传真:63899506

  附件:1.2009年重庆市财政补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2.2009年重庆市财政补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

  3.2009年重庆市财政补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4.2009年重庆市财政补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5.2009年重庆市财政补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重庆市财政补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填报银行:

  填报时间:

自查合规

自查不合规

备注

企业数(户)

新增流贷额(万元)

补助金额(万元)

企业数(户)

新增流贷额(万元)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整改情况

整改方案

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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