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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专员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2009)

陕西专员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陕监[2009]337号)


各驻陕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的规定,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将开展2009年度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预算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学习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按要求切实把年检工作抓紧并落到实处。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截止2009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200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上报我办。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自查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未及时办理开立备案、变更备案手续的账户,应于本次年检时填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并附软件生成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三、各中央预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年检申报工作,驻陕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汇总上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驻陕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三级及以下中央预算单位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年检资料和电子信息报送我办。有关年检方面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我办链接:www.mof.gov.cn/bennyzhu_shanxig/查询。

  四、本次年检需要生成的电子文档仍需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没有该软件的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或大正电子公司网站www.dz365.com(密码:ab123456789)下载。我办电子邮箱:zybsn@yahoo.com.cn可接收各单位上报的电子文档。

  五、各中央预算单位在资料报送时必须规范各类信息填报格式,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户名应使用标准全称,经我办批复的账户代码应为14位,格式为:单位财政分配码(10位)+4位序号(0001、0002等),各种签章必须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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