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46号)
有关高校: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的申请对象重点为省“333工程”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和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特别优秀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亦可申请。申请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2007-2008年度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今年不再参加申请。
二、请各校根据《通知》(可从www.jszzb.gov.cn中“人才工作”栏的“333工程”中下载)要求和推荐名额(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四份)、《2009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Excel格式,并提交电子版)、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等,报送我厅师资处,不得超报。联系电话:025-83335527,E-mail:fuzhy@ec.js.edu.cn。
附件:2009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
| 推荐名额
| 学校
| 推荐名额
|
南京大学
| 13
| 江南大学
| 2
|
东南大学
| 14
| 南京师范大学
| 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
| 南京医科大学
| 2
|
南京理工大学
| 3
| 南京工业大学
| 3
|
河海大学
| 2
| 南京林业大学
| 1
|
南京农业大学
| 2
| 苏州大学
| 2
|
中国药科大学
| 2
| 江苏大学
| 3
|
中国矿业大学
| 3
| 扬州大学
| 2
|
总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