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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三)收集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佐证材料,保证信息的充分性;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信息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对督导对象重要情况取证,对现场测试结果评定,必须有2名以上督导人员共同负责和办理。
  第二十四条 教育督导信息包括:
  (一)证明督导事项的书面材料;
  (二)证明督导事项的实物材料;
  (三)证明督导事项的录音、录像和计算机储存、软件处理等视听材料;
  (四)证明督导事项的言证材料;
  (五)证明督导事项的有关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督导组集体听取督导对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工作汇报会由督导组负责人主持。督导对象和与督导事项相关人员参加汇报会。
  督导组查阅资料按督导组人员分工进行,可就有关事项向督导对象相关人员核实、询问,要求督导对象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查阅的资料要注意资料的针对性、原始性和真实性。
  督导组召开的座谈会围绕教育督导机构确定的座谈提纲进行,要简短高效。参加座谈会人员由督导组成员指定或随机确定。
  问卷调查由督导组成员全程主持,使用教育督导机构印制的问卷。问卷调查对象由教育督导机构确定范围,问卷调查主持人抽取和确定。
  督导组成员根据需要,对督导对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访谈内容与督导事项有关。
  督导组可以根据督导内容,对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进行电话问答。电话问答的对象随机抽取,内容有督导组确定。电话问答要作详细记录。
  实地检查按督导组人员分工进行,在检查前向督导对象说明检查内容、方式及要求配合的事项。实地检查要集中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督导组成员听课要提前进入课堂,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在常态下进行。
  现场测试由督导组成员主持,按照督导事项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测试对象,必要时请督导组对象单位人员协助。
  督导组可以通过提问质询收集信息,提问质询由督导组组长主持,督导组全体成员、督导对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提问质询内容围绕督导事项进行,督导对象可作答辩和申辩。
  第二十六条 督导组对实施督导后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分析、评价,由督导对象负责人和督学签字,形成相应的督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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