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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日常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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