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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长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驻长高校校区建设中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职责。

  (三)增加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并、更名等审批事项。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系统内各种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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