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促进我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邮政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民生行动计划。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一)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二)着力做好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及维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住宅设置信报箱的有关规定,并将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进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未依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企业协商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部门补建。对已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报箱的城镇居民楼房和住宅区,不得在居民楼内或住宅区内再设置其他信报箱体。信报箱由产权人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维护。信报箱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故意损毁。邮政管理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新建住宅楼信报箱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没有建设信报箱的,责令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补建,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100%,到2012年,基本实现一户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