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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江苏省教育厅专项资助经费;
  (二)社会捐赠;
  (三)成员单位捐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创新中心不得向成员单位收取任何会费。
  第十七条 创新中心的全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将经费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秘书处应遵守所在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秘书处每年应把经费使用情况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创新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创新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创新中心秘书处。

  附件四: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2009/2010学年度
  计划项目汇总表

  中心名称                   中心所在单位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起止年月日

负 责 人

预算经费(万元)

 

 

 

 

 

 

 

 

 

 

 

 

 

 

 

 

 

 

 

 

 

 

 

 

 

 

 

 

 

 

 

 

 

 

 

 

 

 

 

 



  中心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五: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2009/2010学年度
  计划项目简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经费预算

(万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 别

专业技术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所 在 单 位

     

项 目 涉 及 单 位

参 与 项 目 人 员

总 人 数

博 士(人)

硕 士(人)

    
    
    
    
    

 

 

中心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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