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教育厅专项资助经费;
(二)社会捐赠;
(三)成员单位捐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创新中心不得向成员单位收取任何会费。
第十七条 创新中心的全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将经费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秘书处应遵守所在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秘书处每年应把经费使用情况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创新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创新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创新中心秘书处。
附件四: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2009/2010学年度
计划项目汇总表
中心名称
中心所在单位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起止年月日
| 负 责 人
| 预算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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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五: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2009/2010学年度
计划项目简况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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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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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 经费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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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性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所 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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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涉 及 单 位
| 参 与 项 目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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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数
| 博 士(人)
| 硕 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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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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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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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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