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长春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崔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树国、市委副秘书长刘福臣、市政府副秘书长史长友、市农委主任张德祥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调度、工作指导、政策咨询、督促检查。各试点县(市)、区和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试点实施方案要在准备阶段结束前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职责分工及经费保障
(一)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要求,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
附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崔 杰 市 长
副组长:
李树国 市委副书记
刘福臣 市委副秘书长
史长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德祥 市农委主任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