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培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乡、村及相关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试点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10日)
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清查核实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31日)
1.实施清查。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组织勘测核实面积,划定各村组所有土地的边框四至,绘制平面图,明确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农业部门干部、国土部门专业测绘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土地实测小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的,进行换发合同,并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土地台帐,由农业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簿。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四)颁证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20日)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正式登记,并以登记簿为依据,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对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31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底前上报长春市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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