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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土地承包状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要在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要标注承包地的“四至”坐落,标注的内容要与农户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一致。

  3.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占、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申请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对土地经营权权属难以确定或存在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

  4.开展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

  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上采取插页、在地类项标注等方式,对基本农田进行标注。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位,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

  5.建立和完善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度。

  四、试点范围

  根据市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选一个村或组进行试点。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

  1.成立机构。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试点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试点单位。参加试点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试点村或组。试点村或组自然经济状况要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

  3.进行宣传动员。一是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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