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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坐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

  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磨牛地、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对农村土地与国有林地、草原及水库、河道泄洪区存在土地面积或权属争议的,清查中暂不予以确认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认登记。

  (四)民主协商的原则

  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试点的工作目标是发现问题,研究方法,总结经验,为更好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通过试点,实现“两清一证”:即查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含国有村用)耕地、四荒等土地资源情况,查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情况,为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

  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查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依据既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相关手续,拾遗补缺。要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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