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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管理的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参与土地流转主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有利于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利于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现有的实际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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