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宁波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在征求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市政府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宁波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27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通过撤并空心村、闲散农村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基础设施、闲置废弃地等建设用地的复垦,从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集约和持续利用。
二、强调规划先导,落实增减挂钩。
各地要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将增减挂钩工作作为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在查清当地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规模及分布状况,分析建设用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要做好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将复垦和建设地块落到实地,确保增减挂钩任务的落实。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山区、海岛梯度移民”和“农村住房两改”等工作,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