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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年初部署的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主要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和人事管理等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行风效能建设等情况。

  (三)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业务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考核资金运作、资产管理等情况。

  (五)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制度执行、工作落实和宣传信息等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为15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分;业务管理工作40分;综合管理工作15分;财务管理工作15分。

  对于量化目标任务(同一工作有几个量化指标的只取其中一项),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超额完成任务数10%-30%内(含10%),加1分;超额完成任务数30%-50%(含50%)内,加2分;超额完成任务数50%以上,加3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其中未完成任务数10%内(含10%),扣0.5分;未完成任务数10%-30%内(含30%),扣1分;未完成任务数30%-50%内(含50%),扣2分;未完成任务数50%以上,扣除该项内容考核分。没有量化指标的单项工作目标,非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1分,特别严重的扣除该项内容考核分。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三)争创先进工作目标实行加分制。以正式文件(复印件)或书面文字为依据,其它一律不加分。加分由各事业单位在自评分中体现,对口联系处(室、局)在考核初步意见中不加分。

  1.凡各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获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文件形式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获浙江省厅文件形式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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