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

  2、市政府对试点项目区经验收确认由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3万元/亩的补助,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列支。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获得批复后,试点区县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作为挂钩启动指标,集中用于安置区建设,今年即可启动申报。

  4、项目实施期内,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投资等支农、惠农项目要相对集中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享受市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政策。

  5、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失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试点区县要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关配套政策。

  (二)统筹推进建设。2009年是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全面启动的一年,各区县政府要抓紧编制、上报规划方案,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的原则,尽快将规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原则上09年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全部上报,并在1-2个区县开工建设,2010年其他区县全部开工建设。在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试点区县要在省、市的统一要求下,对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提前做好预案,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规模经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验收后,要及时做好工程区土地的登记、确权工作,尤其是对新增的耕地和部分农民放弃的土地,切实加以利用,力求早日建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示范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区县要进一步重视农业招商工作力度,积极培育规模经营,培植产业特色,严禁土地闲置、抛荒。对于形成的集中连片的农田,可通过市场方式,引进本地或外地农业企业进行规模经营;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当地农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经营。土地规模经营后,地方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充分考虑、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万顷良田工程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农经、财政、农林、水利、建设、规划、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市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查区县上报的规划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并负责对区县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审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