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
(宁政发[2009]3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科学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
(一)充分提高思想认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从而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三集中”,切实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二)合理选择试点区域。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试点先行,逐步实施,稳妥推进。在选择试点区域和开展试点工作时,要遵循“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原则,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大、有承包地流转基础、规模农业基础较好、试点地区基层积极性高、农村居民点相对分散、拆旧区规划潜力大等区域组成项目区先行试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工程区原则上应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且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三)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是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重要前提。试点区县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整体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结合试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城镇规划等,认真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合理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充分做好整理复垦区、安置建设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整理后重新建设、集中安置后重新拆迁等现象的发生。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则上要按照两年内实施完毕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和实施规模。规划方案要在项目工程区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得农户认可。试点区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县政府初审确定上报市政府审查,经批准后向省国土厅申报。规划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