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由原省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更名)、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原省交通招投标办公室更名)承担省交通运输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过江通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
2.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省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3.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承担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审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4.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
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5.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