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