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市县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县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四)优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