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评方式
本次考评采用“听、看、查、评”四种主要方式进行,首先由考评组对厅直综治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厅综治办根据现场考评意见进行汇总核查后,报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安排
本次考评从2009年10月底至2009年12月初。
六、组织安排
本次考评在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厅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安排4个考评组,每组4人,由1名处级以上综治领导任组长,设1名联络员。
七、考评标准
本次考评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一、和谐平安状况(18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未发生问题计3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综治办根据省国家安全部门提供的依据评分]
(2)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未发生问题计3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综治办根据省610办提供的依据评分]
(3)非条管单位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计3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群体事件计3分,发生群体事件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维稳办根据各级维稳部门提供的依据评分]
(4)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非条管单位未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计3分,发生了的每人次扣1.5分。[本项由厅信访办根据各级信访部门提供的依据评分]
(5)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综治办根据各级公安部门提供的依据情况评分]
(6)非条管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计3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特大安全的不计分。[本项由厅运安处评分]
二、重点工作状况(56分)
(一)预防违法犯罪(14分)
(1)非条管单位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计6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计6分,发生了的每人扣3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犯罪的不计分)。[本项由考评组评分,厅综治办根据评分情况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