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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方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四、考评方式
  本次考评采用“听、看、查、评”四种主要方式进行,首先由考评组对厅直综治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厅综治办根据现场考评意见进行汇总核查后,报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安排
  本次考评从2009年10月底至2009年12月初。
  六、组织安排
  本次考评在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厅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安排4个考评组,每组4人,由1名处级以上综治领导任组长,设1名联络员。
  七、考评标准
  本次考评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一、和谐平安状况(18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未发生问题计3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综治办根据省国家安全部门提供的依据评分]
  (2)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未发生问题计3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综治办根据省610办提供的依据评分]
  (3)非条管单位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计3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群体事件计3分,发生群体事件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维稳办根据各级维稳部门提供的依据评分]
  (4)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非条管单位未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计3分,发生了的每人次扣1.5分。[本项由厅信访办根据各级信访部门提供的依据评分]
  (5)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本项由厅综治办根据各级公安部门提供的依据情况评分]
  (6)非条管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计3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特大安全的不计分。[本项由厅运安处评分]
  二、重点工作状况(56分)
  (一)预防违法犯罪(14分)
  (1)非条管单位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计6分,发生了的不计分;条管单位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计6分,发生了的每人扣3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犯罪的不计分)。[本项由考评组评分,厅综治办根据评分情况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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