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方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赣交公安字[2009]34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办、赣粤公司、畅行公司:
为做好全厅各级综治责任单位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方案》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交通,全面客观总结评价2009年度厅综治责任单位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依据
《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江西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
《江西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交党字〔2009〕85号);
《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交公安字〔2009〕12号);
《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公安字〔2009〕16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交党字〔2009〕75号);
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关于建设和谐平安交通、综治和安全维稳的指示精神。
二、考评原则
本次考评遵循“全面细致,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本次考评将对厅直综治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评,对基层综治责任单位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