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科技社团设立登记前的审核事宜。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苏北科技发展计划等涉农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以及科技兴海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八)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产学研合作处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联系省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省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省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国际科技合作处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以及国际科学技术展览审批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