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