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项目
(一)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为实现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按照与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地区资源潜力相协调的原则,突出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存量整合与增量带动互为推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1.秸秆肥料化利用工程。秸秆还田机械配套设施满足秸秆全量还田需求。大力发展秸秆有机肥生产,每个县(市)扶持1-2家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2.秸秆发电工程。加快待建秸秆发电厂建设,到2012年,力争28家秸秆发电厂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并在秸秆资源量较丰富且无较大规模秸秆利用项目的地区,选择适宜地点规划新建秸秆发电厂。
3.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秸秆板材加工企业主要布局在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等地,秸秆造纸主要依托现有企业增产扩能。到2012年,全省建成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15家,到2015年达25家。
4.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工程。大力推广秸秆固化、炭化和秸煤混合成型燃料,到2012年,建设秸秆固化、炭化和秸煤混合成型加工点300处以上,每个加工点年处理秸秆3000吨。到2015年,超过600处,秸秆处理量200万吨以上。
5.秸秆饲料化工程。到2012年,全省建成秸秆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养殖场)80家。到2015年,全省建成年利用秸秆2万吨左右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养殖场)115家,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5家,并扶持一批饲料出口加工企业。
6.秸秆培养食用菌工程。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及建设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到2012年,全省秸秆食用菌种植规模1亿平方米;到2015年,达1.4亿平方米。
7.秸秆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在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大力发展沼气集中供气,苏北部分地区和苏南丘陵山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到2012年,新增纯秸秆户用沼气3万个,并推动原有户用沼气池利用秸秆,建设10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站50座;到2015年,新增沼气集中供气站100座。适度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到2012年,全省新建秸秆气化站70个;到2015年,达到200个。
8.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2-3家,扶持发展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气化设备、秸秆发电设备、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秸秆板材加工设备生产制造重点企业12家。
(二)投资估算。八大工程的重点项目建设共需投资约200亿元。在资金筹措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多种途径,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地方配套、国家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投入体系。
(三)综合效益。秸秆综合利用有利于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节能减排、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秸秆肥料化利用,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可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避免因施用过量化学品造成环境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通过秸秆肥料化利用,每年可节省纯氮2.4万吨、五氧化二磷5.5万吨、氧化钾19.3万吨。
秸秆的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可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降低农民养畜成本、节约饲料粮,促进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后,通过秸秆饲料化利用,每年可节约饲料粮20万吨。
秸秆的工业原料化利用,既能提供优质环保的工业用原料和产品,延长秸秆利用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又能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促进多种经营和农村加工业发展,壮大农村经济。规划实施后,通过秸秆加工板材、造纸等可节约木材170多万立方米。
秸秆的能源化利用,一方面可避免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还可避免秸秆弃置引起的水体环境污染;同时可提供清洁的替代能源,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后,通过秸秆能源化利用,每年可节约标煤约1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13万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1.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2.加强分工协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农机、经贸、环保、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强化目标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内生发展机制。
1.财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继续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农村能源化利用等既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创新力度,鼓励对秸秆资源进行规模化、深层次利用,突出对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以及秸秆收集服务体系的扶持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效应。
农机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全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标准,并监督标准实施工作。同时,尽快研究出台全省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
财政部门对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食用菌生产企业、规模化秸秆养畜及其他农艺方式利用秸秆、秸秆收贮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大户,以及秸秆板材加工、秸秆新型墙体材料、秸秆化工、秸秆造纸等工业化利用重点项目等,要加快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2.税费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现行的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研究制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额度返还的扶持政策。积极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秸秆运输车辆和船舶过路过桥过闸收费减免措施。
3.信贷政策。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策性贷款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购置农机具、收贮秸秆等给予贷款支持。通过项目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突出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秸秆利用量较多的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国外政府、组织的优惠贷款。
4.土地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秸秆气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农村电网、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支持。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技术研发,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