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后勤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负责全省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定价目录与价格听证目录;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三)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护价,拟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农产品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工业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工业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全省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拟订重要工业品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工业品价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