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保密、保卫、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处)
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与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参与指导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行政法规处
承办政法、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质量技术监督、民防、民政、旅游、统计、保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经济法规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税收、商务、审计、工商、物价、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测绘、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承办有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