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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省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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