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省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四)指导全省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项。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