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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工作措施运用情况:主要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的情况;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情况;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的情况;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1、开展自查。由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主管领导同志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党委(总支、支部)部署的2009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2、统计汇总。在自查的同时,认真填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自查统计表》,不谎报、不虚报,做到数字准确无误。
  3、提交总结。实事求是地写出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年度工作总结,对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措施情况和工作创新情况作出定性定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发展建议。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厅纪委监察室。
  (二)抽查阶段:2010年1月上旬
  在自查基础上,厅纪委会同有关牵头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厅直单位进行检查。
  四、结果运用
  (一)厅纪委监察室汇总分析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结果后,形成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并报厅党委和省纪委。
  (二)厅纪委监察室会同参与检查的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被检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并将其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
  自查工作在厅直各单位各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总支、支部)专题研究作出部署。厅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实施。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自查统计表由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党委(总支、支部)公章。

  附件1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A表)
  (2009年度)

  签报单位: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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