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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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