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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省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省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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