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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核)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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