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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排查重点。
  三、排查方法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深入摸底,切实掌握排查项目的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等情况,并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3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三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查重点,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厅直属单位同时负责对其所属下级单位进行排查。
  (二)重点抽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厅直管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按照省厅和本地区的统一部署,对本辖区内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厅直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导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对本辖区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排查工作结束后,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要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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