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交办字[2009]58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编制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相应工作方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并按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排查工作相关资料。
附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09〕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67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赣交监字〔2009〕1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江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排查重点,对2007年1月1日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厅直属单位按照省厅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单位房建项目)进行排查。各单位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登记、统计后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排查,并填写相关表格留本单位备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另外填写《排查项目汇总表》、《排查情况统计表》,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须报厅专项治理办,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备存。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在项目和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取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对于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