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省体育总会,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竞技体育训练、省优秀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省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和建设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负责机关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经济财务工作;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管理局系统及省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
(六)综合业务处
拟订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全省竞赛工作以及举办、承办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以上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一级及以上裁判员综合管理、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批和申报、运动项目纪录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体育科研工作和省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