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